宁夏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达到97家

13.06.2018  23:22

  6月13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便利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好地解决区内异地就医报销“跑腿、垫资”问题,自治区社保局确定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等23家医疗机构为全区第二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加上首批公布的74家,目前我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达到97家。

  

  据了解,宁夏异地就医经办政策为:个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及驻外工作、学习等半年以上的人员;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等人员,可享受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就医必须办理备案,其中,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居住地证明,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表办理备案;转诊转院、急诊急救、肿瘤等人员在就诊医院办理备案,不备案、自行异地就医的,则降低报销比例。

  此外,异地就医人员在我区公布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支付个人该支付的住院或门诊大病费用,其他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下一步,全区社保经办机构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做好工作衔接配合,开展异地就医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工作,确保第二批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记者 肖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