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关于开展金扶工程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

10.03.2015  21:31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的要求,解决贫困地区“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增强造血功能,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近日,宁夏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保监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金扶工程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

  《意见》主要针对原州、西吉、彭阳、隆德、泾源、海原、同心、红寺堡、盐池及沙坡头、中宁、灵武山区乡镇和生态移民安置区(含吊庄移民区),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为了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享有更多金融优惠,《意见》还明确,各市、县(区)可从自治区切块下达的扶贫资金或整合的各类资金(含社会、企业、帮扶单位捐赠)中,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

  为了更好地推动宁夏金扶工程开展,《意见》还明确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一是各市、县(区)可从自治区切块下达的扶贫资金或整合的各类资金(含社会、企业、帮扶单位捐赠)中设立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坏账损失。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切实降低建档立卡贫困户融资成本。三是精简贷款申请流程,对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及金融机构组建信用状况评议小组进行评级,金融机构独立审核放贷。四是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经营的产业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服务,分散贷款风险,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险种的发展。

  《意见》的出台,是宁夏金融扶贫的重要举措,将通过探索创新金融服务机制,运用开发性金融理念和方法,开展面向贫困地区的差别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以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金融跟进,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方式,发挥市场作用,放大扶贫资金效益,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使贫困户能够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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