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宁安监监察〔2014〕161号
关于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成果,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安全监管,预防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决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实现如下工作目标:一是督促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二是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粉尘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对粉尘的安全管理。三是督促企业落实教育培训工作,使作业人员了解粉尘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掌握粉尘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二、执法监察对象及组织实施
本次执法监察对象为全区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组织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17日开始到12月15日
四、执法监察主要内容
本次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落实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自治区关于粉尘防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详见附件《粉尘防爆专项执法监察检查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市、县(区)安监局、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对粉尘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预防粉尘爆炸和降低粉尘危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安全管理机构要长抓不懈,举一反三,加大安全投入和增强自查自改能力,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
(二)搞好自查自纠 。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要对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执法监察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类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切实防止事故发生。市、县(区)安监局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
(三)加强宣传培训。 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要针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特点,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
(四)依法严厉查处。 对于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粉尘防爆专项执法监察检查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下载: af201411200907190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