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党组关于转发
自治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教工委〔2015〕17号
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各高等学校党委,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直属学校党组织::
现将自治区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宁党建办〔201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区教育系统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紧扣“强化服务功能、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服务机制、建设骨干队伍、创新服务载体、提高保障能力”目标任务,以中小学、高校、高校院系党组织为重点,以“考核参考标准”(见《指导意见》附件4、5、6)为基本导向,组织开展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按照分级、分类推进原则,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负责制定所辖中小学星级服务型党组织考评细则,指导学校党组织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并抓好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考核定星。各高校制定学校党委创建活动方案,指导院系党组织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制定院系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考评细则,对其组织考核定星。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指导高等学校、直属学校党组织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制定高等学校、直属学校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考评细则,对其组织考核定星。
二、组织考核评星
考核评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
(一)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由基层党组织根据考评细则对照自身工作开展自查自评、申报星级。
2、考评测评。上级党组织成立考评组,对照考评细则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考评;组织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
3、确定星级等次。上级党组织综合自评、考评、测评,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
(二)星级命名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按照后进、一般、先进三个等次划分1-5个星级。不评级和1星级属于后进;2、3星级为一般;4、5星级为先进。三个等次比例要适度适当,原则上,先进和后进等次均不超过30%。
“五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由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高校党委申报,自治区教育工委认定命名。其它星级由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高校党委认定命名。
自治区党建示范点纳入星级服务型党组织管理,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评定星级。
星级基层党组织等次实行动态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迈上新台阶的可晋位升星;出现工作下滑、与所属星级不符的及时给予降星。
三、大力宣传表彰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作用,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星级评定结果要作为评选表彰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依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自2016年起,每3年评选表彰全区教育系统先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一次。
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党组
2015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