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阳阳)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我区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无环保设施,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和涉气超标排污企业,并于8月15日前,根据排查分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
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是银川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利通区、平罗县和青铜峡市全城,宁东基地核心区以及其他市、县(区)城市建成区。7月底前,在2017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工作,对从事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活性炭生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此次排查整治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原则,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清单。8月15日前,有关部门将根据排查分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对于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或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于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对于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产业指导部门、工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后才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8月底前,督查组将依据各地排查分类清单逐个项目开展督查核实,对存在瞒报漏报、违法排污、未批先建、异地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职责分别移交纪委监委和执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