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2010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09.12.2014  18:14

各市、县(区)建设、规划局:

为了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地级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职能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宁政发[2010]85号)精神,全面完成2010年度“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任务,我厅会同有关厅局近期对各市、县(区)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就考核验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的依据

(一)《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地级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职能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宁政发[2010]85号)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9]67号)

(四)《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五年规划(2008―2012)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64号)

(五)《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导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导则》等。

二、主要内容、方法和步骤

根据《“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建设和旧村综合整治工作考核验收标准》、《“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示范点考核验收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考核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2、3)要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自下而上的考核验收方法,由乡(镇)、县(区)、市、自治区“四个级别”逐级进行考核验收。

(一)听取各市、县(区)关于2010年度“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汇报。重点考核效能目标管理和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查阅2010年度“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组织领导、实施方案、规划设计、资金保障以及政策措施建立情况;“塞上农民新居”新建村庄示范点规划设计图纸、户型图纸、面积标准、工程质量监督等;旧村整治示范点重点检查基础设施建设、院落生活、生产、养殖区是否分区、垃圾处理是否做到“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是否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等;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检查危改户的核定、档案管理、建设标准、建设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

(三)现场检查。现场抽查新建村庄2-3个、旧村整治示范点3-5个,农村危房改造抽查集中建设村庄4个,就地翻建村庄5个。

(四)根据检查资料和实际抽查情况,考核人员对所检查的市、县、区按照《“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建设和旧村综合整治工作考核验收标准》、《“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示范点考核验收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考核验收标准》规定的项目逐一进行评分,平均后得出考核总分。各地今年“两大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自治区下达2011年目标任务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这次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自治区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组成2010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考核验收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拟定于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一)各市、县(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市、县(区)、乡(镇)考核验收总结工作,并认真做好迎接自治区考核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及时准确的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和表册(特别是要向验收领导小组提供农户花名册、竣工验收汇总表复印件以供备案)。

(二)各市、县(区)提供的材料要完整、真实、准确。对考核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市、县(区),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上报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档案信息上报工作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信息按时准确上报。

附件一:《“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建设和旧村综合整治工作考核验收标准》。

附件二:《“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示范点考核验收标准》。

附件三:《农村房改造考核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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