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4]96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土地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14]118号)要求和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维护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2日
附件:
全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营造“统一开放、规范管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14]118号)要求,结合实际,决定从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区组织开展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标,以“抓质量、保安全”为核心,以强化建设执法检查为手段,以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努力构建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全力营造统一开放、规范管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创建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我区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指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查处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作为当前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排查堵塞质量安全监管漏洞、查处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通过开展建筑工程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及建筑市场监管“横到边、纵到底”的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网络监管服务和信息化功能,完善建筑市场信息公开与共享,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和执业资格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动态监管和服务。
三、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夏建筑管理条例》,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从严查处: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限制公平竞争、肢解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将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等违法发包行为;
2.严查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未向施工现场派驻本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工程转包违法行为;
3.严查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4.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资质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5.严查总包与分包单位不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组织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对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施工企业未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手续和岗位证书人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结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市函[2014]543号)要求,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执法检查,核查施工企业中标承诺人员到岗履职和持证上岗情况,查处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2.核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采购及工程设备租赁单位的租赁合同及采购发票载明的施工单位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检查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名称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是否一致;
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中标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是否向项目派驻与施工单位有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义务、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4.检查施工企业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
四、检查范围
1.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参与上述工程的建设(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
五、时间安排
全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检查,从2014年9月开始至2016年8月结束,住建厅分别组织开展三次专项检查。2014年9月至12月全区第一次专项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1.政策宣传阶段(2014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建筑业企业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14]118号)和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领会精神实质。9月16日自治区住建厅举办“全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传贯彻动员会议”,对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14]118号)和《全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宁建建发[2014]96号)进行集中学习解读和宣贯布置。
2.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建筑业企业组织对本企业承建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3.市县检查阶段(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各市县区组织人员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形成自查报告,报自治区住建厅。
4.自治区抽查阶段(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执法人员,在各地(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5.总结阶段。自治区住建厅结合各地自查和抽查情况,每年形成全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通报,在相关媒体公布检查结果。同时形成有关加强我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建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统一开放、规范管理、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发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次全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明确目标,周密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履行职责,坚持现场检查与市场行为检查相结合、处罚责任单位与处罚直接责任人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的方式,现场拍摄并网上公示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主体,严肃查处、依法清出我区建筑市场。
(四)加强沟通,建立联动。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以及与上、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纵向沟通。巩固现有配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特别是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处理等信息通报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加强督查督办,使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推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和公示力度。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要将本地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动态信息和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及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公示力度。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行动取得的成果,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为:
住建厅纪检监察室 0951-5030391
住建厅建筑管理处 0951-5019460
住建厅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