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建立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购销管理五项规定

14.04.2016  17:24

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监管工作,切实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杜绝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建立起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五项规定。

一是 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采购台账。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采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符合GSP规范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采购应按批次、数量、购进日期等建立单独台账。

二是 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档案。药品批发企业应建立销售档案,严格审核客户资质,加强票据管理,落实出库复核以及流向追踪管理,严禁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对一次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50件以上的,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是 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台账。药品零售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专册登记零售台账相关信息,登记的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所售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销售日期等。零售台账要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是 设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专柜。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专柜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店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目录并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专柜上摆放购药提示牌。

五是 严格凭身份证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零售企业要对购买人身份证号等信息保密,不得作为他用。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