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事前备案制度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近年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加工制作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盐池县不断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明确管理重点,落实“三个责任”。对在农村地区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要求双方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各乡镇(街道办)的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信息进行收集、报告、备案,并按要求进行现场指导以及协助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落实市场监管、医疗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教育培训、违法行为查处和应急处置等;各级医疗机构对食物中毒情况进行救治并报送信息。
强化管理措施,建立“七个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否则禁止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事前备案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必须纳入申报备案管理范围;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指导制度,对每起聚餐活动的食品原料、环境卫生、食品留样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建立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县乡村三级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问责机制,对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承办者和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保障机制,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乡两级政府财政预算。
盐池县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成立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并将其列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宣传“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主办者、承办者守法诚信操作,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