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检查评估暨康复中心定级评审的通知
宁残联办发〔2015〕41号
各市、县(区)残联: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城乡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自治区残联决定对全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和康复中心进行检查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符合自治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城乡社区康复站(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各级康复中心和民办康复机构。
二、检查评估内容
(一)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对照《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检查评估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职能、人员配置、设施以及服务内容、制度建设以及服务成效。
(二)残疾人康复中心。对照《关于印发宁夏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评审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与规模、专业人员配备、服务场所、设备与器材、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工作特色、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
三、检查评估的方式
(一)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注重实效的方法开展评估工作。由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所在乡镇(街道)填写《残疾人规范化社区康复站评估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县(市、区)残联申报。县(市、区)残联组织评估,市残联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全区残疾人工作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组织复核后向自治区残联申报拟参评的残疾人社区规范化康复站材料;由自治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评估确认。
检查评估主要采取实地查看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和征询服务对象等形式。
(二)残疾人康复中心
评审工作分为自评、检查和认定三阶段。
1.自评阶段(8月30日之前):各康复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残联)依据本方案,自评总分达到70分以上,报市级残联审批同意,上报自治区残联确定申报等级(民办机构通过自评可直接向自治区残联提出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关于申请评审的请示、自查报告和评分表。
2.检查阶段(9月15日前):自治区残联评审组对申报康复中心进行初审,确认符合评审资格和基本条件后进行复评。
3.复评工作流程:查阅档案资料、观摩实操2节、现场随机调查服务对象2名、调查访问(电话或面谈)服务对象亲友2-3人、实地考察中心业务开展情况、评审组召开讨论会并填写评审意见表、反馈检查意见。
4.认定阶段(10月上旬):评审组汇总评审记录及相关资料,对复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写出汇总评审意见报自治区残联审批确定级别后,公布结果,予以授牌。
四、检查评审的时间安排
2015年9月底至10月上旬,对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和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检查评审(具体行程电话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1.各地在评估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认真履行评估申报程序;通过申报评估,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2.各县(市、区)残联要积极做好残疾人规范化社区康复站的申报工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社区康复工作扎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检查评估的要求进行申报。
3.认真撰写评估报告及工作经验材料(含典型事例和照片),市级复核评估资料于2015年9月底前报自治区残联康复处。
(二)残疾人康复中心
1.各级残联要对评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帮助参评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进行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2.组织参评机构在认真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对照评审标准上报自查报告,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3.参评机构要正确对待评审结果,对已取得的成绩要再接再厉,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联系人:谢树虎 电话:13895078338
金 峰 电话:13995116791
附件:1.残疾人规范化社区康复站评估申报表
2.残疾人康复机构评审申请及审核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