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问责313个单位2443人
核心提示
1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今年的任务之一,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银川市早从2009年开始,就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在岗不在位、在位不谋事,占“职”不担“责”、领“薪”不用“心”,做“事”不顶“事”、把“事”不当“事”等“不当行为”,6年来陆续研究制定出台了12个问责办法,推行“小事问责制”,坚持抓早抓小、坚持“见窗破、立马补”,通过问责问出了作风建设“新常态”,促干部进入“新状态”,起到了守纪律讲规矩正风气的作用,达到了“补窗效应”。
针对“多有问责之事,鲜有问责之法”,银川市在2009年6月制定实施了全国首个《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在此基础上与时俱进“密织笼”,相继出台了《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问责办法》等12个问责办法,囊括了53个方面293种“不当行为”,为“行为”立了规、为“小事”立了矩,为干部立了“纪”,使整肃作风有了“利器”、勤奋敬业有了“明镜”、遵规守纪有了“章法”。截至目前,问责办法实施6年来,已问责313个单位,2443人,其中处级干部78人。
出台全国首个机关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
长期以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大家更多关注的是“大事”、“大要案”,相应的配套法规制度也比较完善,而对于干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不作为等作风方面的一些“小事”、“顽疾”却章法不清、依据不明,处于“罚不责众”的无奈状态。2009年6月,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实施了全国首个《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问责办法》明确对公职人员小到举止不当、言行失德,大到执行不力、决策失误等18个方面100种行为进行问责。对公职人员中存在的精神不振、政令不畅、纪律不严、为政不廉、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坚持“零容忍”,开启了对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实施问责的先河,将过去的口头问责上升为制度问责,为“小事问责”设置了“规矩”,为不当行为套上了“紧箍”。截至目前,该问责办法累计问责单位291个、2108人。
【典型案例】
2014年10月,兴庆区城管北局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制作公益广告牌,其中一块套用外省图文设计,但该局未认真审核,致使该错误广告牌竖立主街道路长达17天之久,被市民拍照转发,造成不良影响。该局被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015年6月,金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王伯东工作责任心不强、安排不周,在一新建小学还未建成不具备开学条件的情况下,下文通知学生入学报名,引起家长不满,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处理。
对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进行追究
为了及时纠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中存在的不当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败诉过错责任,促进依法行政,市纪委2010年4月制定出台了《银川市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应赔偿、违法要追究和权力与责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典型案例】
2010年,宁夏庆元公司不服灵武市人社局作出的一工伤认定,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判决撤销;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执行原判。灵武市人社局承办工作人员马希礼被问责。
对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进行问责
为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2011年3月制定出台了《银川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问责办法》。公职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外,按照该办法规定进行问责。该问责办法出台后,对公职人员增强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典型案例】
2014年3月,贺兰县人民法院聘用司机邢万义驾驶警车,违章停车占用公交车道,导致交通堵塞,被媒体曝光。邢万义被辞退,因监管不力,该院法庭庭长马丽波被通报批评,车队队长秦晓鹏停职检查。
政府投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对责任进行追究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财产和公众利益,2011年9月,制定出台了《银川市政府投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针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被问责。
【典型案例】
2013年,在金凤区良田镇移民安置区三期工程建设中,部分安置房存在圈梁尺寸不规范、构造柱接缝断开等质量问题及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与招投标名单不符等违规问题。金凤区建设交通局局长张学林被诫勉谈话,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李建强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有了问责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9月,制定出台《银川市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所指安全生产领域包括: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活用品安全、矿山安全等领域。
【典型案例】
2014年4月,由中信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承建的宁夏林业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项目工程,在基础筏板砖胎模墙体土方回填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因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银川市建设局副局长张晓东等3人被诫勉谈话。
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问责
为了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2011年11月制定出台《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办法》。该办法所称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有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为。
【典型案例】
2014年,贺兰县习岗街道办城管大队在没有收费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向530户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商户收取牌匾工本费7950元。该街道办主任王恩清被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
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有效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2014年3月制定出台了《银川市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问责暂行办法》。其问责对象为全市各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园林(林业)、交通、水务等对违法违规建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典型案例】
2015年,永宁县闽宁镇部分村民不断搭建违章建筑,造成不良影响。永宁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王长宏等4人因监管不到位、制止查处不力,分别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
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问责
2014年5月制定出台了《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该问责办法出台当年,即对3个县区因处置信访问题不力给予全市通报,问责20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因不尽责、不担当、慢作为处置信访问题的检举、控告大幅缩减,“推诿扯皮不办理、信访事项被搁置”的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了一些由于不负责、不尽责或者慢作为引发的信访问题,干部担当意识明显增强。
【典型案例】
2014年,在化解一起信访积案过程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和土地储备中心敷衍塞责、工作拖沓,银川市信访联系会议办公室连续3个月多次催报未果,导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被通报批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韩志强等3人被效能告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问责处理。
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策过错追究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15年4月出台了《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决策,是指银川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及执行的过程。
【典型案例】
2015年7月25日,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考虑当天单位停电、停水,无法正常办公,以及前阶段因拆迁、卫生集中整治等工作,干部职工连续数周加班没有休息等因素,决定当天下午工作人员可提前下班离岗。下午群众办事时,无工作人员在岗。该办事处书记刘福伟被诫勉谈话。
问责促使建章立制,凸显“蝴蝶效应”
除了制定出台上述系列问责办法,并已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外,还研究出台了《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问责办法(试行)》《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勤俭节约规定行为问责办法》《银川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讲诚信、违反“八项规定”、干预司法活动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规范从政行为。
在执行问责办法过程中,我市对违反制度者,不单纯从严从快处罚就了事,而是坚持“责罚相当”、追求“责效统一”。一方面,对违反制度的人或事“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区别对待”,严格追究,使干部职工明白任何人都不能越过红线、突破底线,不能拿纪律和规矩当儿戏,使问责成为“新常态”。另一方面,以问责强化督责,以追责强化预防,通过问责促使各相关责任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点、线、面全方位强化整改落实,凸显“蝴蝶效应”。如,针对老旧小区楼道照明设施损毁严重问题,开展了“服务老百姓、点亮回家路”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完成203个老旧小区的“亮化”改造,为2万余户、10万余群众“点亮”了回家路。针对繁华地段新建小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开展了“服务老百姓、缓解停车难”活动,对市区13处停车场进行改造,新增2000余个停车泊位,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问责是一种内部管理制度,也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对违反问责办法的,迅即采取调查处理、问责追责、公开曝光、整改落实的措施,责任效应显现。如《电视问政》曝光了部分职能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庸懒散慢”等行为后,相关部门事不过夜、立即整改,并启动了问责程序,3天内对涉及的27人给予问责,并在全市通报。银川市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同时,对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实行责任倒查,上追两级;对部门不主动问责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问责相关领导的责任。6年来,已实施倒查责任追究87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9人。如《电视问政》曝光银川市人社局个别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扎堆聊天、影响群众办事等问题后,市人社局既对当事人进行了问责,又追责处理了7名责任科长、2名副局长。
银川市还适时创新,统筹问责制度与其它制度的衔接,在全区率先制定出台了《银川市纪委监察局约谈办法》,进一步构建了问责制度的“大体系”,实现了问责“前后左右联动、上下配套互动”,确保“大责大‘问责’、小责小‘问责’、无责早提醒”,在干部职工中推动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有力促进了全市作风建设“新常态”的建立。如,银川市委组织部制定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让干部真正“上有依据、下有理由、进有原则、出有清白”,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区市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区内外媒体高度关注、持续跟踪报道,多个省市前来学习,多名专家学者撰文评论,群众反映“开会动员多次、不如问责一次”。
本报记者 姬恒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