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暨2016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宁财(预)发〔2015〕49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自治区本级部门包括自治区粮食局、五市粮食局、宁夏军粮供应管理中心、宁夏粮油质检中心和信息中心9个单位。另外,从扶持企业发展角度考虑,将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和粮油批发交易市场部分项目列入编制范围作为备选项目。
二、编制内容及项目类别
按照支出范围分为农业与农村类项目、工业与城市建设类项目、公共管理类项目、社会服务类项目四类。粮食部门具体项目包括:
(一)建设类项目: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项目、粮食企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粮食科研项目和其它项目。
(二)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包括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质量及卫生安全监测、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社会粮食供需统计调查、粮油工业统计、粮油仓储设施及投资统计、落实粮食订单、应急成品粮油监管、财务监管等。
(三)其他项目: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办公设备更新、电子政务运行维护、补贴类项目等。
各单位要正确划分类别,做好项目预算编制的前期论证和资金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
三、上报时间及编制审核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暨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宁财<预>发〔2015〕497号)要求,采用“E”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编制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一)上报时间。
1.中期财政规划上报时间。
各单位于6月25日之前将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一上”报自治区粮食局财务处。
2.2016年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上报时间。
(1)各单位于7月15日之前报送自治区粮食局财务处(含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同时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绩效自评、专家评审意见。
(2)财务处于7月20日之前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编制审核程序。
1.建设项目: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项目、粮食企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由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负责审核,由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代编;粮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各预算单位直接编制上报。
2.专项业务项目和其他项目由各预算单位直接编制;区局各处室报局办公室审核编制。
3.宁储粮管理有限公司和宁夏粮油批发市场建设类项目报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四、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转变工作方式,创新管理思路,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预算效果编制预算,确保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项目预算编制任务圆满完成。
(二)推行项目绩效自评和前置审查工作。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在申报前都要开展绩效自评。对建设类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评估论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5年6月11日
自治区粮食局关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暨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
银川20:34 16.06.2015 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