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011〕33号)规定,2015年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年度审验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市、县(区)2015年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根据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的实际执法情况,开展网上年检,并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电子)表》(在宁夏政府法制网www.nxfzb.gov.cn公共服务栏目的材料下载中下载)和审检结论书面报告(后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表》),加盖本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章,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大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窗口,领取2015年度年检标签。
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根据本部门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的实际执法情况,开展网上年检,并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电子)表》(在宁夏政府法制网www.nxfzb.gov.cn公共服务栏目的材料下载中下载)和审检结论书面报告(后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表》),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大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窗口,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验合格后,领取2015年度年检标签。
三、2015年度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自2015年1月4日开始,2015年3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樊庆丰 刘昕
联系电话:0951-6982718,6982657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