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17.03.2015  19:56
 

各市、县(区)体育(教体、文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同时,为申报国家级俱乐部创造条件(凡申报国家级俱乐部必须是自治区级俱乐部),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二、申报数额

全区共命名20所,每个市、县(区)限报2所,由市、县(区)体育部门统一申报。

三、资金投入

自治区体育局对命名的俱乐部一次性给予2万元经费或器材扶持。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俱乐部必须有明确的重点体育项目,如xx足球俱乐部、xx乒羽俱乐部等。鼓励开展田径、射击、摔跤、武术、举重、游泳及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青少年基础较好的项目。每年组织活动和比赛达到3至5次以上,参与俱乐部活动人数达到5万人次的优先考虑。

2 . 申报自治区级俱乐部单位必须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3.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一年以上。

4.训练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5.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一间以上(含一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会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年活动达到5万人次。

7.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活动的。

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的。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4.申报依托单位为体育总会或体育(教体、文体)局的。

五、申报材料

以下为必报材料,如有缺少,将视为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

(一)市、县(区)体育(教体、文体)局申报报告。

(二)《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尚未注册登记的俱乐部在三个月内完成注册后补齐即可,复印件)。

(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五)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证明材料和数量、种类清单。

(六)俱乐部章程,章程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要求。

(七)俱乐部发展规划。

      各申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报送,如有缺少将视为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加盖申报依托单位公章,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邮寄至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将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李敏  联系电话: 0951-5602826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35号

附   件:    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docx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注册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