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和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财(行)发〔2015〕44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自治区人才专项及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列入《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和《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等确定的人才培养引进工程、人才载体(平台)建设、各类奖励和后补助资金等。
二、申报程序
各类人才项目和人才专项资金归口自治区经信委,各企业、单位统一向五市工信局申报,由工信局汇总、审核后报非公经济局,非公经济局组织分类、汇总,并组织评审后,统一由经信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上报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要求
1.要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培养人才。认真对照53号文件,结合实际,哪个条件够就申报哪个项目,切实把人才、项目挖掘出来、培养起来,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2.各市申报工作于3月28日前结束,并将申报的人才项目和专项资金汇总表、申报单位申报书(2份)报送至非公经济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请在宁夏党建网下载: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申报书、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专项资金推荐申报汇总表。
附件:
1、 人才项目申报书.doc
联系电话:自治区经信委人事与老干部处:6038576
非公经济服务局交流合作处:5043264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