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申报

04.03.2015  11:34
自2月下旬以来,灵武市林业局在全面总结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基础上,联合市财政局完成了《灵武市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于3月2日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

2015年我市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面积为75.88万亩(包括白芨滩管理局49.89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林5元/亩,集体林15元/亩。此次共申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52.54万元。其中:申报管护支出634.54万元,项目支出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