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申报
04.03.2015 11:3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15年我市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面积为75.88万亩(包括白芨滩管理局49.89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林5元/亩,集体林15元/亩。此次共申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52.54万元。其中:申报管护支出634.54万元,项目支出118万元。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4.03.2015 11:34
2015年我市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面积为75.88万亩(包括白芨滩管理局49.89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林5元/亩,集体林15元/亩。此次共申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52.54万元。其中:申报管护支出634.54万元,项目支出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