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23.11.2016 22:1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012年,自治区司法厅把政务公开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廉洁行政,着力推进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机关、法制机关、责任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司法厅把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水平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工程,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自觉把政务公开作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主渠道,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司法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把这一工作作为坚持公正一心、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细化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指导、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成立了由纪检组、政治部、监察室参加的政务公开审议、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内容审议及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加大制度执行力,使政务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同时在我厅的工作职能、工作运行情况、承诺服务等方面全力推行政务公开。
(二)规范政务公开渠道。 司法厅主管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需要公开的内容相应较多。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三条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注重实际、讲究实效原则;坚持群众至上原则。确定了司法厅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重点公开了司法厅工作职责、与法律服务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司法厅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规范等内容。一是公开工作职责,包括司法厅的性质、任务和职责,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职能等。在厅机关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便于群众阅看的审务公开栏,及时将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二是公开与法律服务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司法厅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范围、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三是坚持最大化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的事务,全部向社会公开。四是公开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规范,包括《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主要纪律规范,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司法部“六条禁令”等工作纪律。
(三)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一是根据项目不同,分类公开。通过公开栏,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内容更新及时,信息发布及时。二是对政务目标进行事前公开。每年年初或阶段性重点工作,都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及时公开政务结果。对年度确定的重点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程,根据工作需要,将政务结果登报或在自治区党政内网及司法厅内网进行公开,有效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坚持重大决策程序公开。 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司法厅工作规则》,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会议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抓住大事定议题、调查研究做准备、提出原则拿预案、专家论证听意见、个别酝酿求共识、集体讨论作决断、分工负责抓落实、及时反馈纠错误的科学决策机制,并公开决策过程,增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重点事项公开。 坚持“三个公开”,即:公开干部竞争上岗。在公开干部选拔的12个环节全部实行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二是公开事权。凡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都通过司法厅信息网络向全系统公开,让干部群众了解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公开财务运行情况。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标信息在网上发布,并邀请有关部门监督实行;工程竣工后,进行严格的审计决算,公开决算结果,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司法厅在实施的诸多工程项目中,都实现了过程透明、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所有重大办公用品的采购,都纳入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购买,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六)坚持执法依据公开。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司法部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狱(所)务公开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和改造环境。我区监狱、劳教系统在执法过程中,对应该公开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尤其是对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最为关心的减刑(减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评选改造积极分子、通信、会见、离监离所探亲和计分考核等重点问题,全面引入公示制、评议制和合议制,并让罪犯、劳教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发表意见和参与监督,保证了呈报减刑、假释和计分考核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对罪犯、劳教人员的零用钱、伙食管理帐目进行定期公布,允许罪犯、劳教人员进行查询。通过狱(所)务公开,有效避免了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印象操作、人情关系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贯彻落实《宁夏监狱提请和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夏监狱对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宁夏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全区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去年共有1117名罪犯享受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存在问题
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认真查找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变不想公开为主动公开,变不愿公开为乐意公开;二是公开的效果需进一步加强,加强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基层单位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公示公开,增强公开效果;三是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加强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三、2013年工作措施
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使基层民主建设得到加强,提高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达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以规范管理促完善,以严格监督促提高,继续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一)在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管理上下功夫。 凡是不属于保密范畴的,不讲条件,一律公开。凡是不能网上公开的,创造条件,畅通便民渠道。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三种形式,政策性内容进行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连续性和时效性,维护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制度上下功夫。 将被动公开变主动公开,将办事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公示制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严把公开事项审核关,确保公开事项真实、全面。建立公开档案制度,对已公开内容的所有原始资料留存归档。
(三)在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上下功夫。 加大各社会政务公开监督员聘请力度,加强学习培训,充分发挥监督员对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监督作用,保证政务公开的健康运行。加大对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检查力度,重点考核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公开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公开形式是否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成效是否方便群众,是否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在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综合效应上下功夫。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廉洁自律相结合,与反腐倡廉相结合,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重点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个人住房、子女就业等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重点把政务公开寓于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中,寓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之中;通过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落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3.11.201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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