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智力 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宁残联发〔2017〕69号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智力
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2017年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函》(残联组联函〔2017〕16号)要求,现就我区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放范围。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对象范围为具有宁夏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享受低保)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各县、区(市)残联可按照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办二代残疾人证的先后顺序,确定具体发放对象。要严格按照补贴对象范围确定发放对象,不得随意扩大发放对象范围。
二、严格发放管理。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发放标准为每人150元(该补贴项目为一次性补贴,已享受过补贴的不再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匹配资金,增加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评定发放名额。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毕(补贴名额及资金分配详见附表)。各县、区(市)残联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发放,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和重复发放。
三、做好绩效自评。各县、区(市)残联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填写《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绩效自评表》,连同本地2017年度残疾人残疾评定项目工作总结,于2018年1月底前报自治区残联组联处。该自评表及工作总结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分配的前置条件和重要因素。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市残联要督导县、区(市)残联,认真组织实施好此项补贴政策的落实,确保此项惠残政策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切实减轻困难残疾人的经济负担。自治区残联将适时对各县、区(市)残联发放工作进行核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在全区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责。
附件:1.2017年度宁夏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
评定补贴分配表
2.2017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绩效自评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7日
联 系 人:冯刚
联系方式:0951—566881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
2017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省级主管部门
具体实施单位
任务
分配
情况(元)
任务数量:
任务完成情况:
其中:中央补助/财政资金
其中:中央补助/财政资金
地方资金/其他资金
地方资金/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任务目标
任务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