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2017年度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11.06.2018 22:4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了加强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2017年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2017年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1件,报送备案1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00件,报送备案51件。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55件,报送备案117件。共有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报送备案,占比为34.1%。
报送备案的1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18件未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占比为10.7%;6件由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制发,占比为3.6%;7件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占比为4.2%;3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限定购买、使用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通过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方式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占比为1.8%;25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占比为14.9%;36件施行日期不符合法定要求或授权内设机构、下属部门进行解释,占比为21.4%。
《通报》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要对照通报,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严格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制定、发布和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1.06.2018 22:46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部署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