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3.02.2018 21:4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经宁夏司法厅依法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设立未满6个月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参加年度检查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三、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内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度实施情况:主要检查律师事
务所是否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设立条件;合伙人、个人所是否符合条件等;
2.是否依法履行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合伙人、住址等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3.统一收案、结案审批,年度检查考核,利益冲突审查,质量监控,风险防范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
4.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依法纳税的情况;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及其使用的情况;与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情况;
5.分支机构的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设立的分所是否实际派驻3名以上专职律师;分所派驻律师变更登记、备案情况;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管理情况;
7.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情况。
(二)本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
1.律师数量、结构变化的情况;
2.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
育的情况;
3.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
4.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情
况;
5.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培训情况。
(三)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1.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业务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2.新业务拓展情况;
3.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
况;
4.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
情况;
6.因执业活动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或投诉的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情况。主要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2.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被投诉情况;
3.律师事务所受行政、行业奖惩情况;
4.代理重大、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报告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1.支部建设和开展活动情况;
2.落实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3.组织本所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员律师示范岗活动情况。
(六)律师事务所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 1.遵守律师协会章程,组织律师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情况;
2.执行律师协会作出的惩戒决定情况;
3.按规定缴纳律师协会会费情况等。
(七)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
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进村居等公益法律服务,参与涉法涉诉值班及案件化解工作,配合12348宁夏法网建设,完成司法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补录,在业务活动中以案释法等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司法厅: 负责指导、监督各市、县(区)司法局和宁夏律师协会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将各市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二)司法局: 各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并对各市律师协会就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所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
(三)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要求,对本所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本所进行自查;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做好检查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出具考核意见。
五、应当暂缓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情形
(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并且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三)有其他应当暂缓年度检查考核情况的。
律师事务所暂缓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形消失后,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六、考核方式
年度检查考核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书面审查为辅,各市应协同县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对律师事务所的实地检查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综合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评定考核意见。
七、考核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程序
1.律师事务所 开展 自评 并 提交材料 。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25日前,按照规定完成自评考核,并向县级司法局报送年度检查考核初审材料;市属直管所直接向市司法局报送。
2.县级司法局初审。 县级司法局应当在2018年2月28日前,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将上述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3.市司法局审查、评定考核等次 。五市司法局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直管律师事务所报送材料、各县级司法局初审上报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材料和初审意见,以及同级律师协会报送的律师年度考核备案结果的审查,并综合使用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为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
4.公示。 五 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后,应当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于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按照规定职责分别处理。
5.考核结果报备 。五市将考核结果确定并报自治区司法厅备案。
6.公告。 自治区司法厅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确认并报司法部,同时将考核结果在网站上公告。
(二) 应报送材料
五市司法局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
1.关于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书面总结;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3.本辖区拟公告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信息(附件2);
4.本辖区2017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按照合格、不合格、暂缓考核分类上报;
5.本辖区2017年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
件4),按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暂缓考核分类上报;
6.本辖区2017年度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人员名单(附件5)及其执业证书、未参加考核人员书面申请。
以上材料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同务必于2018年4月5日前上报。
八、工作要求
(一)目前我区律师事务所均已换发完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各所在上报时均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作为唯一的证书代码,原执业证书号不再使用。在工作中各地要注意工作的统筹安排,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考核工作,逾期上报影响全区工作的将通报批评。
(二)五市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对申请暂缓考核的律师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并经行业协会同意;已转往非律师机构工作的和其他不参加考核或不再执业的律师,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的规定,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律所审查同意上报至市司法局,由市局汇总上报。未参加考核需注销律师执业证人员的有关材料报至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在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备案日期统一落款为2018年5月—2019年4月。
律公处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0951-4110475
电子邮箱:zhangjie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2017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公告 (式样)
3.2017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
4.---市2017年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
5.---市2017年度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人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度
检 查 考 核 登 记 表
名 称
执业许可证号
组 织 形 式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司 法 厅 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 |||||||||||||||||
执业场所 | 地 址 | ||||||||||||||||
邮 编 | 电 话 | ||||||||||||||||
负责人 | 设立时间 | ||||||||||||||||
组织形式 | 执业许可 证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机构邮箱 | |||||||||||||||||
是否建立 党支部 | 联合 | 党 员 律 师 | 名 | 年内发展 新党员数 | 名 | ||||||||||||
独立 | | 辅助人员党员 | 名 | ||||||||||||||
律师总数 | 名 | 专职律师 | 名 | 实 习 律 师 | 名 | ||||||||||||
兼职律师 | 名 | 其他聘用人 员 | 名 | ||||||||||||||
行政主管 | 联系电话 | ||||||||||||||||
合伙人名单 | | ||||||||||||||||
年度各类业务案件数、收入及 所占比例 | 法律顾问 | 家 | 刑事案件 | 件 | 民商事 诉讼案件 | 件 | |||||||||||
收入: | % | 收入: | & | & | |||||||||||||
行政案件 | 件 | 非诉讼 | 件 | 咨询和代书 | 件 | ||||||||||||
收入: | % | 收入: | % | % | |||||||||||||
调解案件 | 件 | 仲裁案件 | 件 | 其他 | 件 | ||||||||||||
收入: | % | 收入: | % | 收入: | % | ||||||||||||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涉法涉诉工作灯情况 | |||||||||||||||||
年度内受表彰奖励情况 | |||||||||||||||||
年度内受行业处罚/行业 惩戒情况 | |||||||||||||||||
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报告 | |||||||||||||||||
(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应参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包括:机构、人员、业务活动开展及上年度财务情况,律师执业表现,内部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履行法定义务(纳税)等情况,被投诉及处理情况,缴纳律师协会会费情况要求如实、客观地填写,字数为2000字以上,可附页) | |||||||||||||||||
自 评 意 见 律师事务所 | (盖章) 年 月 日 | ||||||||||||||||
初 审 意 见 县(区)级司法局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 定 意 见 市 级 司 法 局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 7 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结果
公告(式样 )
●宁夏 律师事务所(XX人)
组织形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主任:
专职律师
姓名
兼职律师
姓名
注:此公告为样式,由各市司法局按考核结果审查汇总后报送司法厅
附件3:
市201 7 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
司法局 (章) 报送日期:201 年 月 日
序号 | 律师事务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形式 | 考核等次 | 未评定等次原因 (暂缓考核 / 新设立 / 未参加 / ) | |
合格 | 不合格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由各律师事务所填写完整准确并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申报表同时填报,各市司法局审核后按所将考核结果汇总 后一并上报自治区厅备案。 |
市201 7 年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表
律师事务所(章) 市司法局(章) 报送日期:201 年 月 日
姓 名 | 姓别 | 年龄 | 民族 | 身份证号 | 执业证号 | 最高 学历 | 政治面貌 | 执业年限 | 专/兼职 | 律师事务所 考评意见 | 考核等次 | 备注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由各律师事务所填写完整准确并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申报表同时填报,各市司法局审核后按所将考核结果汇 总后一并上报自治区厅备案。 |
附件5:
市201 7 年度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人员名单
律师事务所(章) 市司法局(章) 报送日期:201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党派 | 学历 | 律师职称 | 执业证号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号 | 执业机构 | 执业证 类型 | 初次执业时间 | 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原因 | 执业证是否上交 | 手机 号码 |
备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准确;2.本表由各律师事务所填写并加盖公章,市司法局核对无误并汇总后加盖公章一并上报。 |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3.02.2018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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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