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14〕569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05.01.2015 18:11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安排,为保证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我区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进行网上报名。对未列入考试目录专业的人员,仍通过评审解决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办法参照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审。
(七)按照《护士条例》,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至2010年参加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全部4个科目成绩合格者,或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单位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和社区工作,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凡被选派到基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服务时间和工作要求完成支援任务。对已被选派而本人未按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求参加或完成支援工作的,不允许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已参加支援任务的人员报考资格,要求其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支援农村和社区工作鉴定表》(见附件4),送交各报名点,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之一。
二、考试方法
(一)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7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17、23、24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三、报名办法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25日。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二)现场确认
1.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1月20日至1月28日(星期六、日不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2.网上报名后,各单位(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含报名表一份,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3月内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到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区直考点考生由单位统一组织到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单位(考生)到所选择的考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具体确认方法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方法和确认程序》(附件2)。确认通过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缴费。
(三)网上缴费
现场确认通过后,单位(考生)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务费,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起止时间为1月20日至2月1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各考点具体确认地点为:
(1)区直考点: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120号三楼),联系电话:0951—8508812、8508806。
(2)银川市考点: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7号,太阳神宾馆西侧),联系电话:0951—6021173、6041173。
(3)石嘴山市考点: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大武口区黄河西街248号),联系电话:0952—2012599。
(4)吴忠市考点:吴忠市人事考试中心(吴忠市利华北街柴园新村对面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953-2033664。
(5)固原市考点:固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5、2662806。
(6)中卫市考点:中卫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东),联系电话:0955-7063920。
四、要求
(一)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切实做好2015年度我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名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5099130、5099131
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0951)8508812、8508806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0951)5054491
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址: http://www.nxpta.gov.cn
宁夏卫生计生网网址:http://www.nxws.gov.cn
附件下载: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方法和确认程序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计划表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支援农村社区工作鉴定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5.01.201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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