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机化统计工作的通知
14.12.2015 12:39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宁农局(机)发[2015]49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机化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站(中心):
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2015年度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情况,加强农机化工作的宏观管理,以便更加科学、准确地为各级政府、农机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资料和信息,现就做好2015年度农机化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统计内容
2015年度的农机化统计报表继续使用《2014年农业机械化统计报表》。
二、相关要求
1、各市、县(区)统计人员要在2014年度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统计范围、指标体系、指标解释等,搞清具体内容,规范报表填报流程,主动与林业、畜牧、水产等单位和统计部门联系,确保指标数据的完整性、协调性和权威性。综合机械化水平中的耕地面积、播种面积采用当地统计局数据,
2、严格遵守报送规定,按照乡(镇)、县、市、区的程序逐级报送,重视数据审核,报上一级单位前,必须由本单位一把手审核确认签字后方可报送。确保数据可信,提高统计质量。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全国农机化统计系统网上报送已开通,各市、县(区)农机局(中心)网上上报时间:于2016 年1月5日前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各市农机部门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区农机局。上报的书面材料时间:2016年2月25日前报送区农机局,并加盖单位、统计局公章、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字。
宁夏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12月11日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14.12.2015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