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做好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和教育作用,根据公务员法及自治区有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刘金定同志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与老干部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协调申请优秀公务员(工作人员)人数比例;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审核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局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参照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人员范围。
1.截止2014年12月底,在局机关及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含借调人员);
2.2014年度通过招考、调动、转业等方式新进的工作人员。
(二)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外出学习、挂职锻炼半年以上;因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及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三、 考核内容及等次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 。 主要以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与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贡献。
(二) 考核等次。
1.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及各等次条件。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标准具体见附件1。
2.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及各等次条件。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标准具体见附件1,其中借调人员参考管理人员等次标准。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步骤
(一)个人准备(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定,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
(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及 “ 优秀 ” 等次人选推荐( 2015 年 1 月 11 日前完成)。
1.各处(室)除处级领导干部以外人员述职及“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2015年1月7日前)。
各处(室)组织召开考核会议进行个人述职,可邀请分管领导参加。个人年度考核结合述职一并进行。分管领导结合个人述职及平时考核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新录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各处(室)按比例推荐本处(室)“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比例控制在20%以内,分配名额具体见附件7。
2.处级领导干部述职及民主测评(2015年1月15日前)。
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各处(室)负责人向大会述职,述职内容除需对本人德、能、勤、绩、廉做出全面汇报外,还需对本处(室)年度效能目标完成情况向大会汇报,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时间每人10分钟。副处级领导干部提供书面述职材料。述职结束后,所有参会人员对处级领导干部分别进行量化测评打分。分值计算公式为:个人最终得分=局领导测评得分×0.4+群众测评得分×0.6。
3.“优秀”等次公务员人选推荐。
处长“优秀”等次人选的产生:依据民主测评及单位效能考核结果评定,两项加权平均分值第一名的处长(主任)直接列为“优秀”等次候选人,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公示。
其他“优秀”等次人选的产生:依据副处长民主测评情况,取测评结果前3名者作为“优秀”等次候选人,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与各处(室)推荐的其他候选人一并,经干部大会差额投票推荐产生“优秀”等次人选(副处长1名,其他公务员3名,借调人员2名)。干部大会人员由局领导、各处处长、副处长及各处(室)代表(1名)组成。
(三)审核( 2015 年 1 月 16 日前完成)。
五市粮食局及信心中心、军粮中心、质检中心可参照机关的考核时间节点完成考核并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自治区粮食局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审核,按照参加考核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借调人员各占相应人员15%的比例确定人选。
(四)公示( 2015 年 1 月 24 日前完成)。
对拟定的“优秀“等次人员在局机关及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确定考核等次。
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
(六)意见反馈。
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等次意见结果反馈给公务员本人,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等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五、要求
(一)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反映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的成绩与问题,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及公正性。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公务员在平时考核中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3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1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有4次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2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视情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三)在整个考核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实把年度考核工作做实做细,使年度考核真正起到激励和鞭策作用。
联系人:张玉涛
联系电话: 0951—698689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1
年度考核等次及各等次条件
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及各等次条件
(一)“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6.参加自治区粮食局(或相当于)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考试,成绩优秀。履行行政执法的业务处(科)相关人员积极参加有关法规及执法资格知识培训,考试成绩优秀。
(二 )“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6.参加自治区粮食局(或相当于)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履行行政执法的业务处(科)相关人员参加有关法规及执法资格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粮食局(或相当于)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或参加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履行行政执法的业务处(科)相关人员不参加有关法规及执法资格知识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粮食局(或相当于)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履行行政执法的业务处(科)相关人员不参加有关法规及执法资格知识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
二、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及各等次条件
(一)管理人员各等次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参加自治区粮食局(或相当于)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考试,成绩优秀。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参加自治区粮食局(或相当于)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能力不够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粮食局(或相当于)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或参加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粮食局(或相当于)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补考成绩不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各等次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水平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能力不够强,职业道德欠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三)工勤人员各等次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做好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质量一般,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违反操作规程,出现工作事故或造成重大事故。
附件: 宁粮人(2014)156号附件2-7.xls
1﹒年度考核等次及各等次条件
2.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测评表
3.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