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2.12.2015 23:58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以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与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贡献。 (二) 考核等次。 1.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及各等次条件。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及各等次条件。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借调人员参考管理人员等次标准。 各等次标准具体参见《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宁粮人﹝2014﹞156号)。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步骤 (一)个人准备(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各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定,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及 “ 优秀 ” 等次人员推荐( 2016 年 1 月 14 日前完成)。 1.“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2016年1月8日前)。 各处(室)组织召开考核会议,由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其他人员进行个人述职。考核会议可邀请分管领导参加。分管领导结合个人述职及平时考核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新录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各处(室)参考人员平时考核情况,按20%比例推荐本处(室)“优秀”等次候选人(不含处长、副处长)。 2.处级领导干部述职及民主测评(2016年1月14日前)。 组织召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不含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结合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工作进行领导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年度效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向大会述职(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时间每人10分钟),述职结束后,所有参会人员对处级领导干部分别进行量化测评打分。分值计算公式为:个人最终得分=局领导测评得分×0.4+本处(室)测评得分×0.2+群众测评得分×0.4。处长、副处长述职报告需提前交分管领导审阅,述职大会结束后交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3.“优秀”等次公务员(工作人员)人选推荐(2016年1月14日前)。 处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人选的产生:正处级领导干部“优秀”人选依据民主测评及单位效能考核结果加权平均确定排名,副处级领导干部“优秀”人选依据民主测评分值确定排名。最后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3名“优秀”等次人员(正处1名、副处2名)进入公示环节。 其他“优秀”等次人选的产生:召开由局领导、各处处长、副处长(1名)、处(室)代表(1名)组成的干部代表大会,通过差额投票方式从各处(室)推荐的“优秀”等次候选人中产生3名“优秀”等次公务员和3名“优秀”等次工作人员。 (三)公示( 2016 年 1 月 22 日前完成)。 考核领导小组对拟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审核,并在局机关及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确定考核等次( 2016 年 1 月 25 日前完成)。 根据公示结果,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所有参考人员等次意见,形成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公务员局。 各单位参照以上时间节点提前报送相关材料。 (六)意见反馈。 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等次意见结果反馈给公务员本人,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等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五、要求 (一) 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反映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正确对待自己的成绩与问题,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及公正性。 (二) 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公务员在平时考核中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1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有4次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2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视情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三) 在整个考核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年度考核真正起到激励和鞭策作用。 联系人:张玉涛 联系电话: 0951 698689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测评表.doc
2.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4. 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5.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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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015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