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全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工作,现就做好2014年度人事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范围
(一)《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统计对象为粮食行业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和《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统计对象为各级粮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
(三)从事多种经营的粮食经营企业仅填报涉及粮食流通的有关情况。
二、统计时间
统计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统计时期为2014年度。
三、报送方式
(一)使用《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2014年统计软件略有变化,可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 www.chinagrain.gov.cn )“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
(二)按照逐级上报的方式汇总上报,各县(区)粮食局、宁储粮公司各直属库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统计汇总表、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所在市粮食局和宁储粮公司。各市粮食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于2014年1月30日前将统计汇总表、统计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粮食局人事与老干部处,软件生成的上报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一并上报。
(三)请各市粮食局、局直属企业汇总本市、县(区)和所属企业已报送数据的企业名录,并将名录(含电子版)与报表一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总结以往统计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扩大统计覆盖面。一是继续将玉米、粮油食品、杂粮和薯类、饲料加工及粮机设备等五类企业纳入统计范围。二是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统计力度。各市、县(区)粮食局的统计数据要与粮食加工、仓储等业务统计数据相衔接,数据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说明,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行业人才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审核报表,避免重复统计和漏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上报。
(四)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实事求是的反映各地区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现状、教育培训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五)在填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与区粮食局人事与老干部处联系。
联 系 人:殷丽娟 联系电话:0951-6986896
附件:1﹒《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
2﹒《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
3﹒《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
4﹒《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企业名录》
5﹒《单位代码编码规则》
6﹒《填表要求》
附件1-4.rar
附件5-6.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