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区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宁残联发〔2014〕131号
各抽中县(市、区)残联:
2014年,全区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继续开展,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5年是总结评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十三五”发展纲要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及残疾人同步小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测指标基于残疾人小康指标体系形成,据此开展的残疾人状况年度监测所获得的数据,近年来直接用于监测评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其他国家和行业规划中的相关任务和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着立足当前工作安排,着眼事业长远发展原则,2014年的监测工作继续进行。今年的监测工作在各级残联和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残疾人监测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在做好专项调查工作的同时,确保监测工作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014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标准时点和入户调查时间调整为与专项调查一致。尽管监测对象只占专项调查对象的极少一部分,且其中65%左右的持证残疾人与专项调查对象重合,但仍有35%左右监测对象需要在调查小区中查找登记。与专项调查相叠加的监测培训和入户调查任务较重,监测底册编制、问卷上报等工作要求也与专项调查不尽相同。这些都增加了今年监测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2014年度全区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科学组织并统筹安排好今年的监测工作。
三、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监测工作的数据质量与专项调查工作同样采取逐级负责制,各级残联分管领导是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监测员大多同时担负专项调查任务,一定要加强责任心,努力提高原始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正确填写监测问卷。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测问卷填写内容的审核验收,认真把好质量关。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专项调查办公室将按照《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问卷的审核验收工作细则》,以数据质量为重点,与专项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一并进行督导考核。根据2013年度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综合评定,对中宁县、兴庆区、永宁县、青铜峡市残联予以表扬。各地要继续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抓好监测数据质量。
四、经费保障
同往年一样,各地监测工作经费要在本级残疾人事业费中予以安排,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1.2014年度全区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
2.2014年度全区残疾人状况监测点名录
联系人及电话:
何生明 0951-5668828 [email protected]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2月3日
附件1
2014 年度全区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1〕93号)的要求,为继续做好2014年度的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为分析残疾人状况的变化,预测发展趋势,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评估《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提供数据支持。
二、监测的组织领导
2014年度全区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在各级残联和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市和有监测任务的县(市、区)残联负责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监测范围与对象
2014年度全区残疾人状况监测点沿用上年度监测的13个县(市、区)中的26个小区,对2013年残疾人监测对象进行连续跟踪。
自治区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统一下发2014年残疾人状况监测小区与监测对象名录,各地据此安排本地区的残疾人状况监测。
四、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2014年监测问卷由自治区残联负责统一下发。
监测的时间范围:2014年1月1日0时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
五、监测人员组成及培训
各县(市、区)残联要负责明确部门,安排有监测经验的业务骨干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由自治区负责,培训内容包括监测方案、入户访问方法、指标定义、问卷填写、质量控制与核查方法等。
六、监测的主要实施步骤
(一)技术准备。
制定监测方案、下发监测小区和监测对象名录、组织业务骨干培训。
(二)监测实施。
监测人员根据监测对象名录底册入户访问,填写监测问卷、复查、编码、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进行质量控制,采取逐级质量验收、上报。
七、经费
监测经费按照往年要求列入各级残疾人事业费,分级负担,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费主要用于监测人员培训、入户监测费及组织协调等费用。
八、工作进度安排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核实监测点名录。
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区监测人员培训,下发残疾人监测对象名录和监测用品。
2014年12月底前,县级残联制定监测计划,依据下发的监测对象名录编制监测底册,做好入户监测登记准备。
2015年1至2月,开展现场入户监测、填写监测问卷,进行问卷审核与编码,实施全程监测质量控制。
2015年3月20日前,自治区残联组织县级残联监测人员集中对全部监测问卷填写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与上报。
2015年3月底前,上报监测问卷至中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