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26.09.2016  14:39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我区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度我区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是: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线,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下线为零增长。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应建立正常的年度工资增长机制。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可不设上线。但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不能超过当年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的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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