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2016年度五市残疾人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19.12.2016  17:34

宁残联办发〔2016〕97号


各设区的市残联,自治区残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同意,决定对2016年度各设区的市残疾人工作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二、考核内容

(一)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二)临时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主要根据年初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及平时、全区残疾人现场观摩会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不再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由总体评价和加分项目两项内容组成,总体评价分为90分,加分项目分为10分,两项相加所得分数为最后得分。

(一)总体评价( 90分 )。 总体评价由领导评价、机关评价、五市互评三项内容组成,每项评价的具体得分由自治区残联办公室按每项评价的平均分计算。最后得分为三项评价具体得分相加所得。

1.自治区残联领导评价(30分)。 由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和驻会纪检组组长根据五市残联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考核单位的30%,其余为良好和一般等次。评价各等次分值级差为4分。所有领导评价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2. 自治区残联业务处(室)评价( 30分 )。 自治区残联机关各处(室)根据下达任务完成情况对五市残联进行评价。由残联机关各处(室)罗列考核项目,每项考核项目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考核单位的30%,其余为良好和一般等次。评价各等次分值级差为4分。由自治区残联办公室按每项考核项目的平均分计算每项评价的具体得分。所有处(室)评价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3.五市残联互评(30分)。 各市根据参加全区残疾人现场观摩会观摩掌握的情况对其他市残联进行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考核单位的30%,其余为良好和一般等次。评价各等次分值级差为4分。所有单位评价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二)加分项目(10分)

此项目总计10分,加满为止。

1.残疾人工作在全国或自治区推广,被自治区残联以上文件、自治区残联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并予以推广的,每次分别加1分、0.5分。以正式文件(资料)为准。

2.本年度推动政府及部门每出台1项优惠残疾人法规政策加0.3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3.在全区残疾人现场观摩会被广泛好评的,每个观摩点加0.5分。

4.在全区残联法律知识竞赛中成绩突出,获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加1分、0.5分、0.3分。    

        5.在第二届宁夏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技能及康复知识大赛成绩突出,获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加1分、0.5分、0.3分。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评价时,各评价单位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五市残联将互评结果、加分项目及依据(盖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发)于2016年12月22日前报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各业务处(室)对五市评价结果(盖章并由分管领导签字)于2016年12月21日前报自治区残联办公室。


附件:1. 领导评价、机关评价、五市互评表

2. 加分项目审核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联系人:雍佳鹏       联系电话:0951-566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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