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注意事项
08.06.2016 23:0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7月5日,报名人员在认真阅读《宁夏司法厅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基础上,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人员需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2.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2016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网上报名前,报名人员应先登录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本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2001年以后毕业的,可以在网上查询)。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须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区报名人员可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学历认证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951-6982720。
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户籍电子照片。上传为1张照片,照片内容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完整内容且清晰可辨认;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100KB≤文件大小≤500KB。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照等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凡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将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因今年我区实行考场安全系统,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与报名照片脸部识别对比,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电子照片上传,以免耽误考试。
●格式证明电子照片。今年首次要求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照片内容清晰可辨认;文件格式为JPS格式;100KB≤文件大小≤500KB)。
宁夏司法厅律公处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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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16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