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发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6月9日,宁夏司法厅发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7月4日24时,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举行。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 ),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支付考务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未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宁夏只设汉语试卷考点、考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吉林省报名。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具体报名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品行良好;宁夏所辖县(县级市、区)均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包括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宁夏设置普通考区和计算机化(以下简称机考)考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普通考区采用笔试方式,机考考区采用机考和笔试方式。银川考区、吴忠考区(含中卫考生)和固原考区为普通考区。石嘴山考区为机考考区。选择在石嘴山市报名的考生,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采用机考方式,考生在计算机机房参加考试,试题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界面上进行作答;试卷四采取笔试方式,考生在纸笔考试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当在答题纸上进行作答。机考考试时间、时长与笔试考试时间、时长一致。考生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上的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进行演练,提前熟悉机考要求和掌握答题方式。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9月1日至8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事项,可向司法厅及五市司法局电话咨询:司法厅:0951-4110273、银川市:0951-6888789、石嘴山市:0952-2035360、吴忠市:0953-2122148、固原市:0954-2088814、中卫市:1829547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