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夏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
编者按
减税降费工作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财税宏观调控职能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效减轻了我区市场主体负担、改善了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2019年中央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为了及时准确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减税降费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权威解读。
问:2019年中央和自治区将实施哪些减税降费措施?
答: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中央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主要包括: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社保缴费和涉企收费等多项措施。
我区对中央授权地方制定的减税降费措施,将按规定程序及时出台政策文件,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同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法律授权框架内,适时自主研究实施支持我区企业发展的减税降费措施。
问:1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相关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的要求。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1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四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问:为什么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
答: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拓宽,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
问:与此前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答:第一,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第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问: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是什么?此次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问:我区是如何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授权地方事项的?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月27日自治区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号),在中央授权减征幅度内,按减征50%“顶格”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给予小微企业最大幅度税收优惠,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切实降低企业负担,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我区经济稳中向好。
问:已享受我区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可否同时享受相关税种原优惠政策?
答: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税种减征税额50%的政策。
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叠加适用我区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政策,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再以个人出租住房缴纳房产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在此基础上,叠加适用我区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房产税税额的政策,则实际税率为2%。
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水资源税可否享受减征50%税额的优惠?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水资源税不在此次减征范围内。
问:我区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如何规定?
答:为使纳税人最大限度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小微企业可追溯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