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宁夏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环保免检

27.11.2015  11:58

近日,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区将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以内环保免检,取消环保定期检验周期超15年的非营运机动车一年两次环保检验,执行一年一检,并全面停止黄标车环保定期检验,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全区各市推出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于明年6月30日截止,此后报废的黄标车将不再享受补贴政策,明年底淘汰所有黄标车。

通知》要求,机动车未取得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和综合性能定期检验。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经维修,再次检测仍然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报废。在用机动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进行尾气检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从明年1月1日起,环保检验机构发放的合格标志必须同时打印检验机构二维码,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中发现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张贴环保合格标志的,除对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处罚外,还将对标志核发机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环保检验委托资质。

据了解,自明年1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于环保检验。属于环保免检范围的新车,在注册登记后首次申领环保标志时,可由环保检验机构或具有环保合格标志核发资质的地级市行政审批大厅直接核发有效期为6年的环保合格标志。属于环保免检范围的在用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原定的下一个检验周期,持机动车行驶证、上次环保标志副本,即可直接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或地市级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剩余免检期限的环保标志。在环保免检期内有环保监督抽测超标记录的,须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验合格后重新核发剩余免检期限的环保标志。注册登记超过6年的,仍执行一年一检。

除此之外,我区在机动车环保检验方面还将推出一些便民措施,如试行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一站式”申领、纯电动汽车环保标志长期有效、试行机动车环保异地检验、推行环保预约检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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