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开发[2016]10号)要求,为开展好全国2016年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下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的通知》,审定自治区推荐人选。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评选推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承担推荐日常工作,并提名组建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评选推
荐委员会”),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环保厅、卫计委、国资委、工商联、地税局、工商局、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广播电视台,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等单位人员参加。自治区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评审并提出全国脱贫攻坚评选推荐建议名单,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二、奖项设置
全国脱贫攻坚奖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根据《通知》精神,我区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
三、评选范围
脱贫攻坚奖推荐范围为: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光荣脱贫和带领群众脱贫的先进典型。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中的扶贫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扶贫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扶贫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中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条件
脱贫攻坚推荐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各奖项具体条件是:
奋进奖: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群众摆脱贫困。
贡献奖: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奉献奖: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帮扶效果显著。
创新奖:聚集脱贫攻坚,创新扶贫理论,改革方式方法,取得重要成果。
五、推荐办法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组织推荐由各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群众推荐由所在地级市受理。按差额推荐有关要求,经研究,银川、吴忠、固原等3市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为10人,石嘴山、中卫等2市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为8人。
推荐人选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表》,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约5分钟的影像资料。
各地级市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征求被推荐人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征求纪检和监察机关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
六、实施步骤
(一)通知公告(8月26日-8月27日)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推荐活动公告。
(二)推荐报名(8月28日-9月1日)
各地级市于9月2日前向自治区评选推荐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核(9月2日-3日)
自治区评选推荐办公室对各地级市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的人选将提交自治区评选推荐委员会。
(四)初次评审(9月4日-5日)
自治区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推荐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次评审,确定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公示名单。
(五)公示监督(9月6日-11日)
自治区评选推荐办公室负责在宁夏主要媒体和网站对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综合复审(9月12日)
根据公示监督结果,自治区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推荐复审会进行复审,记名投票。以各奖项人选顺序分别取前2名作为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建议名单。
(七)审定报送(9月13日-14日)
自治区评选推荐办公室将建议名单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后,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9月14日将推荐名单报送全国评选办公室。
七、有关要求
(一)影像资料技术要求。能够展现脱贫攻坚战的生动场景,表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风貌,讲述真实感人的扶贫脱贫故事 和先进事迹。技术要求为:1、采用记录片形式拍摄,时间约5分钟;2、图像清晰、播音标准、剪辑流畅、普通话配音,采访同期声需加同步字幕;3、视频要求1080P、MP4格式、16:9宽高比。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推荐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严格把关,严守纪律。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推荐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保证工作进度。各单位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表》(电子版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网站下载)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推荐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 A4纸打印,一式13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自治区推荐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5050662
联系人:陈泓岐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北巷33号(750004)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