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青少年锦标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20.03.2017  10:03
 

宁体发〔2017〕30 号

 

各市、县(区)体育(教育、文广、旅游)局,区体育运动学校:

现将《2017年全区青少年锦标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参赛准备工作。各单项竞赛规程另行印发。

 

            自治区体育局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邓晓燕

电  话:0951—5602826

2017年全区青少年锦标赛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项目

重点项目:田径、射击、武术、摔跤、举重、游泳、足球。

社会项目: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

二、时间、地点

2017年7月至8月,比赛地点:摔跤、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在吴忠市举行;举重在青铜峡市举行;武术在石嘴山市举行;田径在贺兰山体育场举行;射击在宁夏训练管理中心举行;游泳在宁夏体校举行;排球在亲水体育中心举行;

跆拳道在宁夏体育馆举行。

三、参加单位

以市、县(区)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篮球、足球项目宁夏体育运动学校单独组队参加

四、参赛资格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要求,参赛运动员必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宁夏正式户籍,以户口薄、身份证为准,并在青少处注册、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的适龄运动员。

2.运动员须持有自治区体育局核发的“注册参赛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3.田径、射击、举重、游泳等重点项目规定报名成绩或通过资格赛确定名额。

4.宁夏体育运动学校和宁夏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运动员,符合青少年参赛年龄规定且成绩达标者,可代表原输送市、县(区)参赛,由原输送单位负责注册、报名参赛,达到该项目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不占本市、县(区)的参赛名额;符合规定者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参赛,体校或训管中心负责注册、报名。足球、男女篮球等集体项目单独组队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注册

(一)运动员注册资格。以首次注册为准,运动员必须是2015年6月30日前具有宁夏正式户籍(常住户籍),以运动员的户口本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以及与其代表的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为依据。

(二)注册方法。2017年运动员注册由各市、县(区)地自行组织,按自治区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要求采集录入运动员信息,并上报青少年体育处,集中进行录入审核。

(三)注册内容:

1.注册单位名称,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二代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码、运动项目;

2.注册签署协议起止日期;

3.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4.宁夏体育运动学校和宁夏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的适龄

运动员由原输送单位负责办理注册,足球、篮球运动员由宁夏体育运动学校申报注册。

(四)注册时间

注册工作自2017年3月1日起,到2017年5月20日18时截止。

六、资格审查

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比赛期间各竞委会负责对本项目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复查,经查有违反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团体或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成绩)外,还将对运动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七、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及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赛风赛纪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加强管理。

(二)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三)参赛运动队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将取消个人和集体参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在全区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八、参加办法

1.参加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3.参赛时须缴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参赛证。

4.各单位必须为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各单项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自治区体育局下发的各单项竞赛规程。

2.各项目在决赛中须排出全部录取名次,不得出现并列(摔跤、跆拳道除外)。

3.报名人/队数不足5人/队的项目不比赛。

4.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成员、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调。

5.运动员参赛年龄规定。

(1)参赛年龄限制在18岁以下(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甲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射击:甲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2.报名人/队数不足8人/队(含)的项目,减2录取。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设“全区青少年锦标赛体育道德风尚奖”(包括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评选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只报参加项目和人数)截至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2.第二次报名(报各项具体参赛人员名单)截止时间2017年6月10日。

3.各参赛单位须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提供的报名表样式,将报名表打印件(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印章后,报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处,同时附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所报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无故弃权者,将取消其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十三、经费

重点项目:田径 、射击 、武术、举重 、摔跤 、游泳、足球等按照各项目单项规程规定的参加人数,各代表队在编人员比赛期间的费用由大会负担,提前到会、推迟离会产生的费用各单位自行承担。

社会项目: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等项目各代表队食宿自理,体育局在场地器材、聘请裁判酬金等方面给予承办单位经费补贴。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和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