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粮食局,中储粮西安分公司银川、中宁直属库,中粮米业(宁夏)有限公司,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在2015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中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安排,现就复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4月下旬至5月上旬。
二、复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1.复查范围。宁夏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
2.复查内容。一是对2014年度对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以陈粮顶新粮,恶意套取价差补贴,严重损害国家、种粮农民利益等问题进行彻底核查。二是市、县级督促自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宁粮检〔2015〕36、40号文件要求落实情况,核查自查结果及工作底稿、汇总报表的填写及自查发现问题的记录和督促整改等情况。三是按复查比例范围进行抽查,形成复查工作底稿和各类报表,对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和限期整改。
3.复查方式。听汇报、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地级市粮食局对辖区的自查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汇报,后由被查企业进行汇报粮食库存自查情况。实地查验就是要按照粮食库存检查确定统一的方法和严格按照宁粮检〔2015〕36号文件要求,由检查组成员按照粮食实物、账务、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办法,对所抽查库点对照检查汇总报表以及填表说明要求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实并实地查验,按程序如实填制相应检查底稿、报表等资料。同时,各检查组按人员分工做好汇报材料和各类检查报表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复查组工作人员组成及分工
复检工作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从自治区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以及各市、县粮食局、中储粮驻宁单位、宁储粮公司等单位抽调专业人员和从全区粮食库存检查人才库中统一抽调。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工作人员随员参加。
(一)检查组人员组成。
总负责:刘金定 自治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粮食局局长
总协调:赵银祥 自治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第 一组 负责银川、石嘴山市辖区
组 长: 赵银祥 自治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副组长: 刘宁川 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马 莉 自治区发改委经财处副处长
张云凤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左文明 自治区审计厅社保处处长
成 员: 自治区粮食局调控、财务、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各1名、监督检查处2名同志参加。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中储粮驻宁机构等单位派员,审计厅审计人员参与检查。
联络员: 高树龙(13723308006)
第二组 负责吴忠、固原、中卫市辖区
组 长: 解 涛 自治区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副组长: 赵 强 自治区粮食局财务处处长
张海洲 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处长
蔡新国 自治区粮食局调控处副处长
薛 峰 自治区审计厅社保处调研员
吴贵宁 农发行宁夏分行客户一处副处长
成 员: 自治区粮食局调控、财务、流通发展处各1名、监督检查处2名同志参加。区发改委、财政、农发行、中储粮驻宁机构等单位派员,审计厅审计人员参与检查。
联络员: 朱莉萍(13629577661)
复查的其他工作人员由全区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抽调,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组工作人员职责分工。
检查组组长 ――全面负责检查工作,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审核本组检查工作报告。
检查组副组长 ――按照组长要求,具体协调本组检查工作,编写本组复查工作小结。
检查组下分七个工作小组,小组负责人由各检查组组长指定。各小组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案件核查人员职责:组织、协调、安排检查具体工作,科学制定《2015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复查工作安排》,组织召开全区粮食库存复查工作筹备会和工作协调会,协调落实检查组工作人员,配合副组长做好复查库存数量比例和库点确定工作;做好检查前器具(材)的购置和准备工作;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公示、检查人员遵守纪律情况反馈表张贴和收发工作;受理、核查库存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市级普查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具体完成:附件5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附表1-14: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的汇总审核,完成整体复查工作总结。
(2)统计检查人员职责:负责对企业自查统计情况的检查;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检查、账实核对以及粮食购销、委托代储检查;储备粮轮换情况检查;核查码单、台账、出入库凭证、资金收支凭证等原始资料的准确性与统计实物间的一一对应关系,重点核查有无“转圈粮”。具体完成:粮食库存复查工作底稿附表3-1、3-3、3-4的填写;粮食库存复查汇总表附表1-1、1-3的审核汇总。
(3)实物检查人员职责:负责对企业自查实物情况的检查;负责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检查。具体完成:粮食库存复查工作底稿附表2-1、2-2、2-3、2-4的填写;粮食库存复查汇总表附表1-2的审核汇总。
(4)账务检查人员职责:负责对企业自查账务情况的检查;检查粮食库存及购销业务的真实性,粮食库存账账核对,核实农发行台账与企业统计账和会计账相符情况,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核查码单、台账、出入库凭证、资金收支凭证等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和与账务的一一对应关系,重点核查有无“转圈粮”。具体完成: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2、3-6、3-7填写。
(5)质量检查人员职责:负责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检查。职责: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检查。具体完成:粮食库存复查工作底稿附表4-2的填写;完成质量检查专项工作总结报告。
(6)仓储管理检查人员职责:负责企业资格资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库存粮食储存安全、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等方面情况检查。具体完成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底稿附表3-5、4-4的填写;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附表1-4、1-13 的审核汇总。
(7)后勤保障宣传人员职责:负责库存检查交通、生活后勤保障;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发布和更新库存检查工作简报、工作动态及联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发布等;协助完成宁夏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报告。
四、粮食库存质量扦样检查安排。
各承检机构按照《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质量扦样、检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要求
(一)地级市粮食局辖区内的检查,由市局派一名领导和有关人员作为检查组成员参加检查。县(市、区)粮食局、直属单位有关同志配合。
(二)检查组人员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服从库存检查工作任务整体安排,认真完成好检查工作任务。要严守检查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确保复查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三)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检查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库存检查工作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检查不走过程和取得实效。
(四)各组要合理人员分工,科学安排检查任务,不赶时间,不赶进度,把好检查质量关,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检查任务、质量双落实。
自治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