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属各单位:
2015年,全区粮食信息宣传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粮食局以及我局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围绕全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15年信息宣传要点,认真抓好落实,区粮食局每季度对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一、2015年全区粮食工作信息要点
1、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落实情况;粮食收购工作情况;粮食收购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调控处、监督检查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财务处、各市、县(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公司)
2、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及网络建设工作情况。(调控处、信息中心、各市、县(区)粮食局)
3、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情况。(调控处、各市、县(区)粮食局)
4、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保障市场供给工作开展情况。(调控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储备粮管理公司)
5、水稻提质增效工作开展情况。(调控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储备粮管理公司、五市粮食局)
6、粮食竞价采购和定向销售工作情况。(调控处、储备粮管理公司、粮油批发市场)
7、“十三五”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调控处、办公室、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各市粮食局)
8、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粮食行政执法以及节假日期间、收购季节和价格波动时期市场监管情况。(监督检查处、调控处、各市、县(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公司)
9、粮油库存及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处、调控处、各市、县(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公司)
10、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检化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处、人事与老干部处、质检中心、各市、县(区)粮食局)
11、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情况。(流通与科技发展处、相关市、县(区)粮食局)
12、自治区民生工程计划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情况。(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各市、县(区)粮食局)
13、谷物烘干提质技术推广应用、粮食储藏“四合一”新技术升级情况。(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储备粮管理公司)
14、实施“粮安工程”及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危仓老库”改造情况。(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财务处、各市、县(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公司)
15、粮食信息化建设,粮食库存识别代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信息中心、储备粮管理公司)
16、储备粮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储备粮管理公司)
17、推进粮食产业化情况。(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财务处、各市粮食局、行业协会)
18、粮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各企事业单位)
19、“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开展情况。(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市、县(区)粮食局)
20、粮食科技活动周及世界粮食日活动情况。(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办公室、各市、县(区)粮食局)
2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财务处、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储备粮管理公司)
22、“粮食银行”开展和进展情况。(财务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各市、县(区)粮食局)
23、“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及国有资产监管、财会等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情况。(财务处、办公室、各市粮食局)
24、粮食企业经济活动及效益情况。(财务处、储备粮管理公司)
25、军粮供应保障工作情况。(军粮中心、各市粮食局)
26、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工作开展情况。(人事与老干部处、各市粮食局)
27、干部职工培训及技能考核开展情况。(人事与老干部处、各市粮食局)
28、普法工作安排和开展情况。(办公室、各市粮食局)
29、政风行风及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办公室、监察室)
30、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国家粮食局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办公室、机关党委)
31、党建、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工作开展情况(机关党委、监察室)
32、“五有一好”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机关党委)
二、紧急信息报送要点及要求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紧急信息报送必须严格遵守时限要求,坚决杜绝漏报、瞒报和延时报送。
(一)紧急信息报送内容
1.自然灾害类:因地震、气象、地质、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安全灾害。
2.事故灾害类:在日常办公及粮食收购、运输、储藏、加工、流通环节中发生的突然事故及重大事件。
3.公共安全类:粮食系统群体性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刑事案件及粮食流通环节中的安全生产事件。
4.食品卫生类:粮食系统内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信息。
(二)紧急信息报送要求
1、一般性事件信息,从事发到报至区粮食局不得超过2小时;对较大以上或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
2、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情况,事发地和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先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报告情况,之后再报文字材料。首报可先报动态,续报再报详情。
3、紧急信息报送要做到要素齐全、事实清楚、内容无误、定性准确。
4、各单位紧急信息报送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签程序,原则上由各单位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即可上报。
5、紧急信息报送必须坚持一事一报、随发随报,不得将多条信息合并成一条信息报送。凡是多条紧急信息合并报送的,一律视为信息未报,报送紧急信息的同时,必须先打电话告知。凡是紧急信息报送同时不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的,一律视为信息未报。
三、调研类信息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报送调研信息,撰写内容充实、材料翔实、观点明确的调研信息,并及时报送。
联系人:张晓蓓
电话:0951-6986835 手机:13895006016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2015年全区粮食信息宣传工作要点 -
银川12:38 22.01.2015 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