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10.08.2017  18:20

    2017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重点疾病“十三五”防治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不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全力抓好民生计划实施,有效控制高发重点疾病,全面提升慢病防治能力,持续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深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全年目标如期完成。

    一、主要预期目标

    1.免疫规划冷链能力提升项目民生计划任务完成率100%。

    2.无甲类传染病、新发输入传染病二代病例报告;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较2016年持平或下降。

    3.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报告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种类占推荐种类的70%以上。

    4.活动性肺结核登记患病率较2016年下降2%。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治疗率达到70%以上。

    6.布病综合防治模式覆盖全区,报告发病率较2016年有所下降。

    7.犬伤暴露者规范处置率达到80%以上。

    8.严重精神障碍检出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服药治疗率达到40%。

    9.以县为单位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10.饮水监测覆盖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11.包虫病筛查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12.死因监测报告粗死亡率达到500/10万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抓好民生计划实施

    1.实施全区免疫规划冷链能力提升项目,投资1500万元为各级疾控中心、预防接种单位配备疫苗运输冷藏车、冷库、冰箱、冷藏包。

    (二)完善防控工作保障机制

    2.出台宁夏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专项规划,以及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等。

    3.充分发挥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县级人民政府通报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精神卫生、狂犬病防控以及突发疫情处置情况。定期召集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协调推进中盖结核病项目三期等相关工作。与教育等部门联合做好学校艾滋病、结核病防治。与农牧、林业、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民委等部门协作,抓好重大输入疫情控制等。

    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的统一安排,继续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意见的贯彻落实。

    5.开展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范化建设综合评价工作,查找各市疾控中心在机构管理、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掌握履行核心疾控职能情况。

    6.组织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实施中央专项等能力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各级疾控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的工作能力。

    7.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深入推进宁夏卫生云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启动实施结核病信息化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安全管理,启动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数字身份认证。

    8.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配合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培训项目。利用相关合作平台,强化骨干人才培养。

    9.组织全区开展中央补助宁夏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考评,提高项 目的执行能力。

    10.组织全区疾控系统开展以“三基”训练为主的岗位技能练兵比武竞赛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

    11.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

    12.完善传染病疫情发布机制,在发布常规疫情信息的同时,提出预警信息及防控建议。系统组织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5.15碘缺乏病防治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宣传活动。

    (三)做好重大疫情防范应对

    13.密切监测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黄热病等重大疫情,及时关注国际国内疫情态势,做好风险评估,强化联防联控,严防疫情输入扩散。

    14.多部门联合,专项实施朝觐活动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措施,确保朝觐人员健康安全。

    15.加强人感染禽流感监测,与农牧部门密切沟通禽间疫情信息,扎实落实外环境监测任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准备。

    16.组织开展重大输入疫情防控工作模拟演练活动,提升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四)提升免疫规划工作质量

    17.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按照《宁夏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施第二类疫苗招采、供应、接种管理工作。完善第二类疫苗接种监测系统,全面掌握接种情况。加强督导检查,整体提升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水平。

    18.规范实施国家《关于调整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策略的通知》,开展脊灰灭活疫苗替代减毒活疫苗、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替换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工作督导检查。视情组织开展重点人群脊灰疫苗查漏补种。认真落实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工作。

    19.强化麻疹疫情监测,加强麻疹散发疫情控制,高度关注成人和输入麻疹病例,组织开展重点人群麻疹类疫苗预防接种和疫情控制应急接种工作,严防暴发疫情发生。

    20.完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措施,目标儿童查验率达到98%以上。

  (五)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

    21.启动实施中盖结核病项目三期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规范医防结合防治模式,提高患者的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完善结核病防治信息系统,推广适宜的结核病诊断新技术等。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基本建成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患者发现和规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全面完成中央专项结核病防治项目,重点加大耐多药患者的筛查力度和治疗保障水平。密切监测学校等重点区域结核病散发病例,及时处置聚集疫情,严格落实传染源、密切接触者管理措施,控制续发病例出现。

    22.加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创新工作方式、突出防治特色、注重干预效果。多措并举,加大艾滋病检测咨询力度。全面落实健康教育措施,抓好流动人口、大中专院校青年等重点人群干预。增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组治疗人数,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质量。深入贯彻《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提高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和延伸点药物治疗维持率。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艾防基金在高危人群干预方面的作用。做好梅毒等性病和丙肝防治工作。

    23.加强法定传染病监测,定期分析疫情信息,做好高发疾病风险评估。保持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运行顺畅,组织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实施传染病漏报率调查等。

    24.扩大范围开展中央专项流行性出血热监测工作,及时调查处置个案病例。

    25.深入持久地开展狂犬病防控工作,继续抓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重点提高犬伤暴露者规范处置率。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严格落实狂犬病疫点处置;强化犬只免疫管理、健康教育等措施。

    26.加强炭疽病监测,系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及时处置个案病例。

    27.实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评估,提高预警质量;高度关注聚集病例,提早落实干预措施。

    28.开展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工作,识别和确定重症病例和死亡的危险因素,并为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病原监测及流感疫苗效价等研究提供平台。

    29.高度关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散发病例,及时处置暴发疫情。

  (六)强化慢性病防治管理

    30.分析全区慢性病发病现状及规律,提出慢性病危险因素和干预措施,发布我区慢性病和营养健康状况报告。

    31.深入开展沪宁精神卫生合作项目,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银川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涵,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加大患者的筛查和确诊力度,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措施。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

    32.巩固国家和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组织开展自查自评,配合做好国家级复验工作。引导各地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在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上有所突破。

    33.实施以“三减三健”为主题的第二阶段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34.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35.完成适龄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巩固癫痫防治全覆盖成果。实施心脑血管发病登记、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肿瘤随访登记、死因监测、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伤害监测、大肠癌和上消化道癌早诊早治、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等项目,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利用,适时视情发布有关监测信息。

  36.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七)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

  37.加大布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落实力度,强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加强与农牧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做好源头控制,密切监测职业人群发病情况,强化干预措施的有效落实。针对高危人群实施筛查、健康教育、发放干预包等综合防控措施,完成中央专项任务。

  38.加强碘缺乏病监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居民户碘盐监测,在部分县区开展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碘营养监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地区碘盐监测情况督导,做好监测信息通报和干预工作。开展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39.深入开展包虫病防治项目,总结全国包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情况,提高整体干预工作质量,评价防治工作效果。

  40.在部分县区实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工作,掌握发病水平和干预效果。

  41.组织重点地区完成饮水型氟中毒、砷中毒和饮茶型氟中毒监测项目。

  42.落实《全区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建立完善全区疟疾监测网络,加强队伍培训,重点做好输入性病例的发现、报告和管理,按照规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八)加强“四大”卫生工作

    43.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强化职业病报告管理,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提高职业病监测、评价与风险评估能力。开展健康企业创建试点工作。

    44.继续实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掌握全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发病特点和趋势,提出干预措施。

45.继续做好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覆盖率,动态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

    46.组织监测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趋势。

    47.实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提高工作质量,逐步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风险评估。

    48.开展学生营养状况评估工作,监测试点学校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

    49.做好城市公共场所监测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