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2015年二季 度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通报

30.06.2015  13:16

 

宁安监监察〔2015〕79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自治区安监局于2015年第二季度在全区组织开展了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重点检查有关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登记建档和备案、监测监控、安全设施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以及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等情况,同时对相关企业参加“责任落实年”培训及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运行情况一并进行了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执法监察期间,共对全区20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银川市5家、石嘴山市4家、吴忠市5家、固原市1家、中卫市4家、宁东1家。监察中,共发现安全生隐患38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204份,其中《现场检查记录》20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6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5份,依法立案处罚15家,罚款9.6万元。

通过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各地安监部门基本摸清和掌握了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底数,建立了基本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实现了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有效监管;大多数重大危险源企业能够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对所属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建立了基本的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进行了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申报备案,开展了日常监控、检测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建立了基本的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检查中,发现并严肃查处了部分相关企业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和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了因重大危险源事故而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提高了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对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促进了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达到了专项执法监察的预期目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认识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不够重视,未作重点监管。在管理体系定位上,仅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生产和工艺流程中的一个普通环节去对待,未就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形成相对完整独立的体系去重点管理;在具体管理层面上,将重大危险源等同于一般设施设备去管理。尤其是部分非高危企业(如食品加工等),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管理比较薄弱。

(二)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不规范。

部分企业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不重视,随意性强:有的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等),有的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后,不及时重新备案(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不规范,不严格,有的降低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在线)量,有的降低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有的刻意将500米范围内两个及以上的重大危险源分割开来评估,还有的按照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前后顺序分别评估和备案,没有对现有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全面的辨识、评估和分级。通过上述方式和手段,企业人为降低了重大危险源级别等级,实现了减少和规避监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降低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和管理成本的目的。

(三)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不严格。

一是安全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底数不清、职责不明。 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相关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检测等情况不清楚,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有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岗位的职责不明确,还有的关键岗位(如监控等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流程不规范。

二是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 有的未定期检测重大危险源中的安全设施设备,有的部分设备作了检测,部分没有检测,有的是同类型安全设施设备只检测其中少数,其余的不作检测,还有的以自行检测代替需要有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等等。

三是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管理不规范。 一些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软件”层面的制度体系与操作层面的现场管理 “两张皮”,貌似建立了一整套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体系,但执行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在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现场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危险场所物资乱堆乱放、人员监管不严,将危货物资储存库当成了“杂货库”,有的日常巡检制度不完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还有的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等等(宁夏金昱元集团凯拓电石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俱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不到位。

有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有的将应急处置方案等同于专项应急预案,有的未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等),还有的投机取巧,仅对备案的多个重大危险源中的一个组织了演练。

(五)基层安监部门重大危险源备案审查登记不规范。

上述部分在重大危险源评估等方面存问题的企业,均在当地安监部门进行了重大危险源备案。安全监管部门在备案审查时,对企业提供的与实际不符的备案材料多数不能严格审查,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其存在的问题,让部分不符合重大危险源备案要求的企业蒙混过关。此外,部分安监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的审查和登记形式不规范,备案文书中有的只有“符合条件,同意备案”八个字,未体现备案重大危险源的规范名称、类别、数量、等级等要素,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本次专项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暴露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落实整改工作。对那些现场管理差、安全隐患多、整改不及时的问题企业,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将处于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企业突出出来,经常性参加和指导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对停工停产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也要定期抽查,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和真空。

二是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登记工作。 各地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相关规定和统一的备案文书格式规范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备案审查中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督促其积极整改,对存在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备案的准确性、客观性和严肃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服务。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部分企业因信息闭塞或者在本地区找不到相关资质检测机构而耽误安全设施设备检测的情况,各地安监部门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附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存在主要问题一览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af2015063010242468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