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的规定,经国家粮食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国家粮食局2015年第1号公告批准,由我局受理、核查、报送的2015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获得通过,批准灵武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补充申请;并将兴庆国家粮食储备库、灵武国家粮食储备库、平罗国家粮食储备库、固原国家粮食储备库、青铜峡国家粮食储备库、石嘴山国家粮食储备库6户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至2020年7月;同时准予灵武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卫国家粮食储备库、青铜峡国家粮食储备库、石嘴山国家粮食储备库4户企业变更事项。
目前,我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粮食类资格企业 11户,分别为:银川新城国家粮食储备库、银川粮油购销公司、兴庆国家粮食储备库、灵武国家粮食储备库、平罗国家粮食储备库、固原国家粮食储备库、青铜峡国家粮食储备库、石嘴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卫国家粮食储备库、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储物流有限公司,油脂类资格企业2家,分别为:青铜峡国家粮食储备库、银川新城国家粮食储备库,能够满足中央储备粮在我区代储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