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女孩6年前见义勇为受重伤

09.04.2015  10:14

  “回访时,小林爷爷称赔付款已全部到位。”4月8日,平罗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6年前,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见义勇为导致重伤的小林(化名),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下,获得20.3万元赔偿。

  2009年6月6日,当时就读于平罗某中学的初三学生小林与同学小薇(化名),结伴骑自行车回家。经过一个转盘路时,同向行驶的蓝盾押运车突然从后面将她与同学撞倒在地。小薇倒地时仰面朝天,头部卡在汽车右前轮下,小林不顾个人安危,将小薇的头抱在怀里,左手死死地抵住汽车保险杠。小薇生命得救,小林在车轮下被车拖行8米多远,面部、右胳膊血肉模糊。事故发生后,小林被立即送往当地医院就诊,因伤势严重,先后前往银川、北京住院两次共68天。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蓝盾押运公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林不承担责任。

  小林舍己为人的行为受到社会各界赞誉,先后获得“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自治区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等多种荣誉。2014年12月,事发5年后,待小林病情相对稳定,家属考虑到后续治疗情况特殊,面对高昂费用,无力承担,遂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案件经过两次庭审,多次调解,历时一年,法律援助律师积极调查取证,最后二审法院判决蓝盾公司赔偿小林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3万元。  (记者 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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