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人民医院开展人工听骨听力重建术的批复
14.04.2015 13:27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平罗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人工听骨听力重建术”二类医疗技术的申请》(平医发【2014】108号)收悉。经我委委托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开展人工听骨听力重建术。
二、你院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9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4.04.201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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