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一卡通”管理及服务工作

09.07.2015  11:44

  近日,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一卡通”管理及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一卡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规定,使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及经办服务工作能够适应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信息化管理层次逐步提高的形势,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要。 

   一、 进一步明确“两定”机构管理层级。 《新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由所在地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考核后,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定,确定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对“两定”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银川市民大厅医保分厅负责与市辖三区范围内“两定”机构(不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签订服务协议。县(市)医保中心负责与本县(市)范围内的“两定”签订服务协议。市辖三区社保中心负责与本辖区范围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签订服务协议。“两定”机构原则上只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不再与本市其他经办机构重复签订服务协议。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 经办机构的职责。 银川市民大厅医保分厅全面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考核县(市)区经办机构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市辖三区范围内“两定”机构(不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督检查、医保费用结算等管理工作。县(市)医保中心负责本县(市)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数据统计工作;负责辖区“两定”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医保费用结算等管理工作。市辖三区社保经办中心负责本辖区范围定点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医保费用结算等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两定”机构的考核工作。 对“两定”机构的考核分为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辖三区范围内“两定”机构(不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管及年度考核工作。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范围内“两定”机构的日常监管及年度考核工作。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管及年度考核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层级。 凡银川市参保人员在“两定”机构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结算。即:银川市参保人员在市辖三区范围内“两定”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费用),由市医保中心负责与“两定”机构结算。在县(市)范围内“两定”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费用),由县(市)医保中心负责与“两定”机构结算。市辖三区范围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三区社保中心负责结算。参保人员在银川市以外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符合报销规定的,继续由属地(医保中心)社保中心负责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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