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召开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推进会
3月19日下午,黄永平主任主持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推进会。各县(市)局、分局、支队政委和局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局纪委副书记袁继宏通报了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型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督查情况;政治部副主任李智组织学习了《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型窗口单位“四化建设”标准》,并通报了各单位上报窗口单位情况和建设达标要求。
黄永平主任指出,当前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型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建设标准不统一、创建活动进展缓慢,以及队伍管理不严格、内务卫生脏乱差、值班执勤不按规定执行、窗口服务冷硬横推等突出问题。他就深入推进服务型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提出五点具体要求: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 明确服务型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是各分县局、支队和各窗口部门的“一把手”,直接责任人是政委、教导员。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把窗口建设纳入重要议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政委、教导员具体负责,政工、综合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于工作滞后,不能如期完成建设和达标任务的,要对“一把手”进行问责。 二是明确建设标准。 市局将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型窗口单位“四化建设”标准》,并将其作为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的统一建设标准和达标、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各窗口单位要按照标准认真执行、抓好落实,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加快建设进度。 各单位要按照市委政法委提出的2014年30%达标,2015年70%达标,2016年100%达标的要求,分别确定具体的各年度达标窗口单位名单,市局将在全局予以公示,按期考核验收。 四是强化典型带动。 各单位要选树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加强宣传和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纪检、督察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把督查制度、暗访制度等常态化,坚持定期追踪问效。市局纪委、警务督察支队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窗口单位建设问责措施,并根据督查、暗访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市局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改屡犯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降职等措施进行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