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制定询问质询办法

25.12.2014  10:30

  日前,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起草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办法(草案)》,在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 

  从《办法(草案)》中看到,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办法(草案)》是为规范和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办法(草案)》共分为五章,对制定的依据、询问和质询对象、遵循原则进行了规定,对一般性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在操作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及对询问和质询保密、公开、情况通报等方面做了规定。 

  《办法(草案)》规定,在市人大常委会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质询案,对有关国家机关存在有条件解决而没有较好解决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相关且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都可以联名提出质询案。提出质询案的成员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主任会议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若仍不满意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依法启动其他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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