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五个把握”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07.03.2017  19:33

中卫市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始终做到“五个把握”,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制定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2016年,中卫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8件,提出法制审核意见300余条。

一是把握制定主体。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部门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并发布规范性文件。

二是把握制定权限。要求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管理事项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职能界定不清、职权交叉等问题,在认真研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依据单位“三定”方案依法厘清各单位职责,防止出现“有利的事争着管,没利的事无人管”的现象。

三是把握制定程序。对市直各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法制办提前介入;待初稿形成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送交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规范性文件草案按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发布实施。

四是把握制定内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必须和上位法相一致,严禁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违法限制权利和增加义务。

五是把握制定形式。审查中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标题、语言、结构符合要求,条款设置、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等内容符合技术规范,防止出现内容主次不清,结构杂乱无章以及错字漏字等问题发生,保证文件主旨明确,内容合法,语言规范、标点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