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4]9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于9月中下旬对我区开展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行督查。为加快推动行动开展,落实督查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情况;
(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三)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14年9月中下旬。
三、督查工作安排
(一)受检城市提供的书面汇报中,应包括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三方面检查内容。
(二)对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要求,按照《关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4]41号)执行。
(三)督查组对每一个受检工程进行检查意见反馈,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和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认定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下发执法建议书。
四、督查方式
采取“扫马路”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项目。
五、准备事项
(一)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准备事项
1.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商品住宅)等内容。
2.提供受检城市所有施工图审查机构清单,包括名称、地点、类别(勘察/房建/市政、一类/二类)。提供每个施工图审查机构近两年已审和再审项目清单,包括工程类型、规模、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情况(尚未审查、一次通过、经修改后通过)等。
3.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4.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二)对建筑市场行为的执法检查,受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准备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明、劳务分包合同;
4.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资料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凭证;
6.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报审表;
7.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等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和对建筑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通知要求,逐项逐个对照检查,不留死角盲区,同时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
(三)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各地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