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澄清或修改:
1、删除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且资格审查办法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做要求。
2、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由原来的“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修改为“具有安全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预审文件第10页)
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表中“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由原来的“具有C级安全证书”修改为“具有安全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格预审文件第11页)
资格预审文件中有关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员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3、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增加4.2.5条款:所有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递交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4楼或5楼。
本补遗书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请各申请人收到后立即传真确认!
电 话:(0951)6076842
传 真:(0951)6076845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邮 编:750011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