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布

01.07.2016  02:29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置工商登记前置审

  6月28日,记者从宁夏工商局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向社会公布了《宁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该《目录》共包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181项,涉及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农业、证券等行业和主管部门。明确了后置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监管依据和监管机关。该《目录》公布实施,有利于推动实行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互分离,实现工商注册便利化,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先照后证”的改革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设置或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相关规定。目录公布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审批实施的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自治区工商局对目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记者 陶涛)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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