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工作总结暨2016年工作计划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中心工作及99项重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新灵武取得了新成效。
一、政府职能逐步转变,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决策。2015年,在我办的积极推动下,我市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和法律顾问室,组建的人员涵盖政府组成部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学法学院教授、自治区相关单位成员等,范围广,专业性强,为市人民政府处理法律事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制定印发了《灵武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细则》,提高了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细则中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一名领导兼任法制副乡镇长(主任)。各乡镇(街道办)大部分聘请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2015年政府法律顾问共代理政府行政诉讼案件26件,民事诉讼案件3件,向市人民政府出具法律意见书26份,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
二是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签约行为,有效维护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因协议签订、履行不规范而带来的各种风险,为此,我市出台了《灵武市协议订立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协议签订范围类型,规定由政府法制办和政府法律顾问对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尤其涉及重大事项协议签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查,提交上会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领导签署。今年以来,我办对各单位签订的56份协议、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明显违反上位法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对内容不完善的协议进行修改完善,降低了订立协议的风险。
三是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全面推行“三项清单”制度。法制办、编办、发改委分别牵头积极开展政府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灵武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实施方案》、工作指南和责任清单样表,要求政府部门对市场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解决权大责小、有权无责、责任不清、责任死角等问题,必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我办按照方案进度已经按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积极与市编办沟通权力清单审核进展情况,因权力清单是制定责任清单的前置程序,须权力清单制定工作完成后,依照权力清单开展责任清单制定工作。下一步待市编办权力清单审核完毕,立即着手制定责任清单。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政府法制监督取得新成效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把握政府法制监督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我办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及要求》的规定,明确法制审核的内容、原则和范围,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15年12月2日,我办邀请自治区法制办相关专家一同对我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场监管局100多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对部分典型案卷由专家行进点评,指出了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类执法部门管理的辅助人员只允许协助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其行为必须严格规范。2015年,我办依法对我市49个执法机构开展了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针对2014年我市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我办已对178名未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45名换证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对全市223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了认定、审查,于2015年8月19日-21日举办了全市行政执法培训班并配合自治区法制办组织了相应的考试。共有223人参加培训,通过严格的考试215人顺利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2015年9月由我办草拟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范围和制定机关,严格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加大了备案审查的力度。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办负责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备案工作;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我办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查备案,完善了备案监督机制。今年以来,我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组成部门中由政府法制办、住建局、民政局草拟,以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件,且按照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备案。
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我办在审查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时,严把规范性文件出台关。要求各部门上报文件前必须依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起草后,必须广泛征求各相关工作部门和群众代表等的意见。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必须在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将报请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一并报送我办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起草说明包括起草目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法律、法规依据、会议审议情况等方面内容。经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方可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予上会研究。
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有件必备”,我办为收备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登记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按照规定履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手续,同时提交备案报告、审查说明、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每年12月底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将本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我办备案。
四是及时清理现行的规范性文件。2015年,政府法制办对全市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及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0件,其中废止规范性文件27件,已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已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40件,并印发执行《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四、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14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经研究设立了灵武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会由政府市长担任主任委员,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吸纳专家参与,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加强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根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需要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3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行政复议专门复议室、办案设备及专项经费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我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维持3件。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行政和民事案件应诉工作。我办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灵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对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进行了规范和指导。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水平,引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诉讼的重视。全市被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率达50%以上,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0%以上,未有行政机关无故拒不到庭参加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方面,监督考核力度不大,指标评价结果权威性不足,工作力度不够;二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力度不够,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现有监督制度和体系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没有形成合力;四是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还相对薄弱,严重影响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改进、加强。
二、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办16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为精神指引,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深化改革、创次突破,坚持把握机遇、顺势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要围绕中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0)>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要求、时间进度和成果检验形式。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会同纪检监察、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定期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做好建立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工作,确保依法行政界限清、责任明。
二要强化监督,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面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合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执法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严格落实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要加强协调,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创新和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和《灵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
四要加强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监管要严关口、保质效。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灵武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范围,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建立实施制定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备案制度和政府协议、合同审查备案制度,为规范性文件和协议审查建立格式文书,进行要素式审查,建立备案登记制,做到有件必备、备查合法。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定期开展工作评查,监督各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报备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根据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五要积极有为,着力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制宣传工作。积极落实《灵武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细则》,加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提高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做好政府法制信息收集、采编和报送工作,着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
六是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当好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高级参谋和得力助手。政府法制机构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能力的挑战,追大的危机是本领的危机。正视自身素质与岗位职责需求的差距,“打铁还需自身硬” ,我们要狠抓学习,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养成持续学习知识、持续思考问题、持续研究工作的好习惯。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使每一位法制办工作人员真正成为政府法制工作的行家里手,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