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各级工会严格落实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06.06.2018  21:10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宁夏各级工会将严格落实困难职工(农民工)认定标准,严格规范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和帮扶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根据通知,全区各级工会将通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的方式,将公安、住建、交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及社会救助组织纳入困难职工信息比对范围,切实掌握困难职工家庭住房、车辆、财产、纳税及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困难职工家庭精准识别,建立与社会各方救助核对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救助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困难职工(农民工)认定标准,建立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档案,绝不允许随意降低或提高困难职工建档标准,杜绝出现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建档范围或将符合条件的排除在外的现象,防止超范围、超标准建档问题发生。其中,拥有2套 (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拥有家庭私用轿车,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中有入股经商人员的,不能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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